本文由北京字画网www.bjzihua.com发布! 2014,3,10来源:北京高仿字画网www.gfzihua.com
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著作人身权,特别是署名权的行使和保护,不仅关系到作者的权益,也会影响到社会公众利益。因为作者是谁不仅代表了作品的艺术水平,也往往决定了作品的市场价值。这一点在美术作品上表现得尤其突出,很多人正是基于对某一画家的推崇才会不惜付出大量时间和金钱去欣赏和收藏其画作。由此可见,无论是将他人的作品拿来签上自己的名字,还是允许他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所涉及的不仅是署名者与实际作者之间的关系,而且势必影响到公众的判断,并对他们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对于美术作品的作者来说,充分了解并依法行使著作权,是一件既于己有利,又于人有益的事情。
美术作品的一大特点是原件与复制件之间存在巨大的价格差异。在以买卖原件为主的艺术品市场上和在以交易权利为主的版权贸易中,同样的“美术作品”概念却有着完全不同的内涵。要弄清二者之间的关系,首先要对“作品”和“载体”加以区分。以达·芬奇的《蒙娜丽莎》为例,除了卢浮宫中所藏的原件,我们在各种画册、明信片和装饰品上也经常可以看到那张著名的笑脸。无论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是原件还是复制件,也不管出现在画布、纸张、陶瓷还是其他材质之上,只要在线条和色彩等一致,那么我们所看到的就是《蒙娜丽莎》,而不是其他画作。